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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北京注册会计师培训】2016年注会《会计》易错题解析:授予奖励积分的处理

来源:北京cpa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6/7/4 16:01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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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会计师考试易错题点评

单选题:

A商场为一般纳税人,2011年国庆期间,该商场进行促销,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,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,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。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(含增值税)的皮包,皮包成本为600元。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则该商场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( )。

A.1 000元

B.900.9元

C.890元

D.883元

【正确答案】C

【答案解析】本题考查知识点:授予奖励积分的处理。

按照积分规则,该顾客共获得积分110分,其公允价值为110元(因积分可兑换成与积分数相等金额的商品),因此该商场应确认的收入=(取得的不含税货款)1 170/1.17-(积分公允价值)110=890(元)。分录为:

借:库存现金 1 170

    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皮包 890

        递延收益 110

        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70

结转成本的分录:

借:主营业务成本   600

    贷:库存商品   600

从题目给出的意思可以看出,某顾客购买了1170元的商品,达到100元的可以积10分,1170/100=11.7,所以客户可以积11个10分,也就是110分。

注意:积分本身是不含税的,因为我们在销售商品的时候其实是已经单独的确认了销项税额的,所以我们确认的收入以及递延收益中是不包括税金的,我们只是用含税的金额来作为一个基数来折算积分,并不能够说积分本身就是含税的。

积分在有效期内兑换时,需要将收入在积分和主营业务之间分摊;如果积分较终没有在有效期内兑换,直接将积分对应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当期(过期时)的收入。

【点评】奖励积分与捆绑销售往往容易混淆,两者会计处理是不同的,捆绑销售与奖励积分的区别如下:

(1)形式不同。

奖励积分业务是销售商品时授予积分,以后期间可以拿积分兑换商品。

捆绑销售的形式包括商品捆绑商品、商品捆绑劳务、劳务捆绑商品及劳务捆绑劳务等。商品与商品(或劳务)是绑定在一起销售的。

(2)收入的确认不同。

奖励积分业务确认的收入=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-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

捆绑销售业务确认的收入分为两部分,若是商品与劳务捆绑销售,则

商品销售应确认的收入=总的销售金额×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/商品与劳务的公允价值之和

提供劳务应确认的收入=总的销售金额×提供劳务的公允价值/商品与劳务的公允价值之和

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可以在学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,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,较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,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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